以抢红包方式洗转资金近90万元 2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审
3月13日,榆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2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杨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按照上线指令,通过操控多个QQ账号,以抢红包方式洗转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资金近90万元,非法获利17000余元。
2024年4月,出租车司机杨某在朋友的饭店喝酒消愁,因家人生病治疗欠下外债,他急需找个活计补贴家用。酒局中,杨某结识了曾某等人,酒酣兴浓时,他向曾某求取赚钱“真经”。
“现在的钱不好挣,日常的活也挣不了几个钱,如果你要挣钱的话就找几个QQ账号,跟着抢红包,再把钱转出去,一天轻轻松松能挣一两百块钱……”曾某向杨某介绍了一种“赚钱”方法。
在处理好家事之后,杨某找到曾某,根据曾某指示,搜集多个QQ账号,下载某境外社交软件,在上线创建的QQ群聊中复制发送引导术语,以“兑换积分”为由,引导他人充值发红包。杨某以洗转金额5%的好处费,发展下线潘某等9人使用37个QQ账号在群聊中抢红包,再由这些人将所抢红包资金转入其支付宝账户,洗转违法资金,从中牟利。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检察官出示了资金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等证据,证实杨某等23人虽未直接实施上游犯罪,但其明知款项来源非法,系犯罪所得,仍按照上线指示转移违法犯罪资金,隐匿资金流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这种抢红包的方式转移资金也是要不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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