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特优格 發表於 6 天前

两男子跨省“运钞”被当场抓获,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批捕

戴上口罩、频繁更换车辆、用加密软件联络,两名青年自以为找到赚钱的“捷径”,却不知早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近日,龚某甲、龚某乙被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

  “老乡,有个日薪过1000元的活,干不干?”2024年12月,在东莞打工的龚某甲接到老乡来电。对方称只需帮忙“运送现金”,就能拿到3%至4%的提成,还特意叮嘱要下载某款境外通信软件,若遇警方盘查就称是虚拟币交易资金。

  面对高薪诱惑,龚某甲在1月3日接下首单“业务”。诈骗团伙先打款1万元,让其购置手机、手机卡,随后通过加密群组远程指挥。

  次日,龚某甲驱车从湖南老家来到赣州市南康区,戴上口罩、压低帽檐,从被害人涂某某处取走以投资为由诈骗的13万元现金,并按照上家要求将13万元现金送至广州某地铁站附近,交付给上家安排的对接人。完成后,龚某甲拿到900元报酬。

  尝到甜头的龚某甲随即拉拢好友龚某乙入伙,两人租用车辆、频繁变换路线,再次从涂某某处取走35万元现金,非法获利7000元。1月7日,涂某某报警后配合警方抓捕,当龚某甲、龚某乙再次现身赣州市南康区某银行附近取款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经审查认为,龚某甲、龚某乙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与上家秘密联络,按照上家指令从被害人手中提取现金,并租用车辆帮助运送转移,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遂对两人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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