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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鲁甸县公安局龙头山派出所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出借电话卡案,依法处罚1名违法行为人。

在该案中,龙头山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余某存在出借、出售个人手机卡的嫌疑,并立即开展调查。经了解,余某朋友黄某祥以自身电话卡流量不够用为由,找到余某让其到移动营业厅交付100元人民币办理一张电话卡给自己使用。黄某祥拿到电话卡后便将电话卡邮寄给在老挝打工时认识的工友铁某,并收取铁某给予的好处费500元。铁某拿到电话后便开始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讯问,黄某祥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鲁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黄某祥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电话卡,对其作出罚款12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人民币的处罚。
警方提示:非法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公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身份证等重要物件,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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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4-12-9 19:23

无心睡眠水蛇 魔法学徒 發表於 2024-12-9 19:23:05 | 顯示全部樓層
黄某祥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电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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