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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潘某花上万元购买假冒“五粮液”“青花郎”各1箱后,提起诉讼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超10万元。经一审法院审查,潘某近三年来在重庆不同区县长期、多次购买高档白酒,并提起40余起“退一赔十”的诉讼,索赔金额累计近500万元,其行为超出了普通消费者正常的投诉举报行为范畴,可以确认其职业打假人身份。
法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知假买假”者有权主张“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但赔偿的计算基数应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限定。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店家退还购酒款10860元,酌情按两种酒各1瓶作为“赔十”基数,赔偿1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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