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先生最初只是借了5000元,半年内借新还旧39次,借款总额最终高达50多万元。
去年,傅先生在网络上看到一条提供借款的广告,因当时急需资金,就与广告发布方的工作人员王某联系。当时,傅先生觉得虽然借款利息较高但可以“无抵押”“立即放款”,遂决定先借5000元,扣除30%周息后实际到手3500元。
一周时间很快过去,无力还债的傅先生只能听从王某的建议,重新借款归还旧债,如此在半年时间里“借新还旧”39次,借款总额累积到了50余万元。最终,傅先生挪用公司公款还债,被警方依法立案查处。
2024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所在的犯罪团伙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向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并收取超高额利息,涉嫌高利放贷非法经营。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吕某等人通过网络发布借款广告,招揽吸引客户。在审核客户工作收入、信用分等个人信息后,与其签订表面合法的借款协议,但私下与借款人约定20%到30%的周息并先行扣除后才将余款转给借款人,借款周期通常为一周。其间以防止失联为由要求借款人每日支付借款金额的1%至2%,到期后借款人需全额归还借款金额(含先行扣除的利息),年化利率平均达1000%以上。
记者获悉,该团伙的行为构成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实际年利率远超36%的高利贷款,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团伙非法牟利10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吕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
共 1 个关于本帖的回复 最后回复于 2024-12-9 19:30